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关于 UNION PQ CO., LTD(注册商标 UNION MARINA)
网站 unionmarina.vn,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富国岛
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规定了 CÔNG TY TNHH UNION PHÚ QUỐC(UNION PHU QUOC COMPANY LIMITED,简称 — UNION PQ CO., LTD,注册商标“UNION MARINA”)(以下简称“公司”、“运营者”)对于 https://unionmarina.vn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用户以及预订服务的宾客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保护程序。适用的法律框架在本政策第3节中列明。
仅使用网站、浏览页面或发送一般性问询,并不被运营者视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主体具有法律意义的同意应当是自愿、具体、明确且可验证的,并应当在相应处理活动开始前单独提供,其程序符合本政策第7节确立的规范。为审议预订申请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处理,与出于营销目的的处理,需分开签署同意,不得混淆于同一项同意中。
1. 术语与定义
- “个人信息” —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个人信息主体)有关的各种信息。
- “个人信息处理” — 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访问)、提供、公开、删除或者销毁等活动。
- “个人信息主体”(“用户”、“宾客”、“客户”) — 因使用网站和/或预订和提供服务而导致其个人信息被公司处理的自然人。
- “运营者”(个人信息控制者) — CÔNG TY TNHH UNION PHÚ QUỐC (UNION PQ CO., LTD),独立或共同与第三方组织和(或)实施个人信息处理的实体。
- “网站” — 互联网资源 https://unionmarina.vn 及其各语言版本,包括预订和反馈表单。
- “敏感个人信息” — 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健康状况信息,包括饮食限制和医疗禁忌),根据适用法律需要采取加强保护措施。
- “同意” — 个人信息主体自愿、具体、明确且不含糊的意思表示,用以确认其允许为特定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运营者明细
2.1. 出于本政策所述之目的实施个人信息处理的实体为:CÔNG TY TNHH UNION PHÚ QUỐC (UNION PHU QUOC COMPANY LIMITED, UNION PQ CO., LTD),企业登记编号 1702345751,法定注册地址:Căn nhà B6-905, Phú Quốc Waterfront, Khu phố Đường Bào, Đặc khu Phú Quốc, Tỉnh An Giang, Việt Nam;电子邮箱:info@unionmarina.vn;电话:+84 977 01 85 01。
2.2.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使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以及撤回处理同意的问题,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运营者取得联系。
3. 适用法律框架说明
3.1. 本政策根据在版本发布之日有效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定并据其解释,包括(在适用范围内并考虑到随后的修订):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91/2025/QH15 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 356/2025/NĐ-CP 号法令(详细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程序,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 330/2026/NĐ-CP 号法令(关于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自2026年8月19日起施行)。
- 3.2. 若上述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出台新的适用法规,公司将按照本政策第18条规定的程序,使本政策符合现行法律的要求。本政策属于关于处理规则的公开通告,不能替代第13节所述的内部合规程序。
4. 拟处理个人信息的类别与组成
4.1. 在通过网站表单、电话、电子邮箱或即时通讯工具(WhatsApp、Telegram、Zalo、KakaoTalk 等)预订服务时,运营者会处理以下个人信息: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若注明);
- 在富国岛的居住地点(区域/酒店 — 用于组织接送,包括适用于北部岛区加收接送费的情形);
- 关于所选行程、日期、随行人数的信息;
- 在结算所需范围内的支付数据(公司不存储银行卡完整明细,其卡片信息处理由支付供应商完成);
- 个人信息主体在联络运营者时自愿提供的其他数据(包括评价、申请、信函往来中的数据)。
- 4.2. 在访问网站时,系统可能还会自动收集技术数据:IP地址、浏览器类型和版本、界面语言、Cookie 文件及类似技术、在网站上访问的页面和操作数据,这些数据用于本政策第5节所述的目的。
- 4.3. 个人信息主体因预订可能自愿告知的某些信息(特别是饮食限制、过敏源或对船上安全至关重要的其他医疗情况),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并在本政策第11节确立的特殊模式下进行处理。
5.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 接收、处理并确认行程项目的预订申请(双体船日游、落日巡航、私家包船、Yamaha FC-27 独立快艇租赁、VIP 钓鱼等);
- 组织服务的提供,包括“酒店 — 码头 — 酒店”接送,包括针对北部岛区(North Island)宾客计算并加收接送费;
- 进行结算、开具发票、退还资金;
- 就预订事宜与宾客取得联系(预订确认、变更时间表、取消、告知天气条件及其他影响服务提供的特殊情况);
- 保障船只/快艇上的安全以及妥当的服务质量;
- 审议问询、投诉及评价;
- 发送关于公司行程和优惠活动的营销及广告信息 — 仅在拥有根据第7节程序获得的单独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且客户可随时选择退订此类通知;
- 执行越南法律的要求(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回复主管机关调取指令);
- 改进网站工作、分析流量和用户经验(匿名及聚合统计数据)。
6. 处理的法律依据
6.1. 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依据包括:
- 根据本政策第7节程序获得的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 为履行个人信息主体作为当事方的合同(公开要约)或在签署合同前根据其要求采取措施所必需;
- 为履行越南现行法律直接赋予运营者的法定职责所必需。
- 6.2. 运营者不将对“合法利益”的笼统引述作为未经同意进行处理的独立依据。只有在越南适用法律明文规定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方可免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进行处理。对于每项处理操作,运营者均建立了内部登记册,记录目的、数据类别、法律依据、存储期限和数据接收方。
7. 用户同意:获取、记录与撤回机制
7.1. 在填写网站上的预订表单时,系统会向用户提供独立的、默认不勾选的勾选项(Checkbox):
- 强制性勾选项:同意为审议申请和执行预订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处理(若无此项同意,申请将无法受理);
- 独立的、非强制性勾选项:同意接收营销、广告和信息通知(该项不作为预订行程的强制性条件,用户可选择不勾选)。
- 7.2. 运营者保留关于每项已提供同意的可验证记录,包括日期和时间、同意的具体文本(表述)、同意时有效的本政策版本、联络渠道来源(网站表单、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以及相应申请/预订的标识符。
- 7.3.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随时撤回处理同意,且撤回方式不应比提供同意的方式更复杂 — 特别是,可通过本政策第2节注明的联系方式与运营者取得联系,采用提供同意时相同的联络渠道(表单、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箱)通知运营者。
- 7.4. 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运营者基于同意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的效力,也不妨碍出于履行已开始的合同义务(例如完成已付款的预订)或出于遵守法律强制性要求而在线保留和处理必要范围内的数据。
8. 个人信息处理程序与条件
8.1. 个人信息处理通过自动化工具及非自动化方式(包括纸质介质 — 例如在码头填写纸质表单)实施。
8.2. 运营者仅在实现本政策第5节指出的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不允许进行与上述目的不符的处理。
8.3. 个人信息的存储时间不超过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除非越南法律另有确立其他保留期(特别是对财务和税务凭证的存储要求)。保留期届满后,个人信息应予以匿名化或销毁。
9. 向第三方披露和提供个人信息
9.1. 运营者有权将宾客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以下类别的第三方,且仅限于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
- 执行“酒店 — 码头 — 酒店”往返接送的运输合作伙伴及司机,包括执行北部岛区(North Island)附加接送的人员;
- 支付系统和银行 — 用于进行结算;
- 网站技术平台的供应商、申请及预订追踪系统(CRM/预订系统)以及云服务和备份供应商;
- 电信运营商及即时通讯工具供应商(WhatsApp、Telegram、Zalo、KakaoTalk 等) — 用于发送与预订相关的消息;
- 越南国家机关 —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根据有根据的调取令或基于法律的直接要求)。
- 9.2. 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单独同意,运营者不会将个人信息转让给第三方用于营销目的,也不实施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
10. 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处理规则
10.1. 第9节中指出的部分接收方和服务(特别是境外托管、CRM/预订系统、即时通讯工具、分析服务、支付供应商、备份供应商)可能会在越南境外的服务器上处理和(或)存储数据,这可能构成个人信息跨境传输。
10.2. 为遵守适用法律之目的,运营者制定并维护一份数据流向图(Data Flow Map),记录每项所使用服务的:处理/存储国家、接收方、跨境传输的数据类别、传输目的、存储期限、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传输的法律依据。
10.3. 对于不适用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的流向(特别是对于涉及大批量、特殊性质处理的实体),如果该项义务适用,运营者应确保与相应的服务供应商签署关于数据保护的合同条款,并编制包括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评估在内的文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下提交给越南主管国家机关。
10.4. 运营者将跨境传输的数据量限制在所使用的特定服务运行所需的范围内,且向越南境外传输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量不超过实现本政策第11节所述目的客观所需的范围。
11.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特别规程(健康状况信息)
11.1. 运营者仅在确保特定航线安全客观所需的范围内,且仅在个人信息主体自愿提供该数据的情况下,收集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特别是饮食限制、过敏源或对船上安全至关重要的其他医疗情况)。
11.2. 运营者将向个人信息主体单独告知处理敏感个人目的及模式,并在适用法律要求时,索取处理此类数据的单独的、明确的同意书。
11.3. 敏感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仅限于调度员和(或)运营者的其他特定责任员工,以及为了确保安全提供服务而直接需要此类信息的人员(船员、餐饮供应商);每次访问均应记录在访问日志中。
11.4. 敏感个人信息不被运营者用于营销目的,且其存储时间不超过提供相应服务客观所需的时间,之后与普通类别的个人信息相比,此类数据将被优先删除。
12. 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与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12.1. 运营者采取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信息,使其免遭未经授权或偶然的访问、销毁、修改、阻断、复制、散布以及第三方的其他非法行为侵扰,包括:将有权访问个人信息的人员范围严格限制在履行其劳动(岗位)职责所需的范围内;使用加密传输通道和安全的信息存储设施;定期评估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12.2. 针对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其他非法披露的安全事件,运营者制定有内部应急响应预案,包括:安全事件的发现与初始记录;局限化处理(切断未经授权的访问);保留系统日志与证据;评估受影响的人员及数据类别;事件的法律定性;在越南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下通知主管机关及受影响的个人信息主体;随后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运营者承诺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下采取行动。
13. 内部合规审查(企业合规体系)
13.1. 作为本公开政策的补充,运营者制定并维护一套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内部文件,具体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DPIA)以及必要时的跨境传输评估报告;处理操作及数据接收方内部登记册;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书保存日志;与外包处理者及服务供应商签署的合同条款;员工访问个人信息的权限矩阵;按数据类别批准的存储期限;审议个人信息主体申请及其数据删除的内部程序;员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培训计划。
13.2. 上述内部文件不在网站上公布,但是,该套文件的存在和实时更新是运营者符合越南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并可由主管国家机关按照确立的程序调取查阅。
14. 个人信息主体权利明细
14.1.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
- 知晓运营者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
- 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拒绝此类处理活动;
- 随时按照本政策第7节确立的程序撤回先前作出的处理同意;
- 在个人信息不完整、陈旧或不准确时,访问其个人信息并要求更正;
- 要求提供其个人信息,并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将其删除;
-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限制处理其个人信息;
- 反对处理其个人信息,特别是出于直接营销的目的;
- 就个人信息处理问题向越南主管国家机关提起投诉、申请和诉讼,和(或)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
- 按照适用法律确立的程序,要求对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而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对其个人信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4.2. 为行使上述权利,个人信息主体应当通过本政策第2节注明的联系方式向运营者提交申请,并提供能够识别申请人身份的信息(特别是用以核实该申请确由个人信息主体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起)。
14.3. 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特定权利的行使可能会受到限制——特别是当继续处理(包括存储)属于履行运营者的合同义务所必需、属于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回复主管机关调取指令)所必需,或者属于保护运营者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所必需时。
14.4. 若运营者拒绝满足申请,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按照本政策第14.1条规定的程序对该拒绝行为提起申诉(向主管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15. 审议个人信息主体申请的法定期限
15.1. 运营者在收到个人信息主体的每项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登记。
15.2. 运营者应当在最短的合理期限内向个人信息主体发送初步答复(确认收到申请),并在越南适用法律针对该特定申请类型(行使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限制处理权、撤回同意权等)所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实质性的最终答复,不针对所有申请类型适用统一的万能期限。各申请类型的具体期限及延长期限的理由由运营者根据第 91/2025/QH15 号法律和第 356/2025/NĐ-CP 号法令确定,并在审议具体申请时告知个人信息主体。
16. Cookie 文件及类似技术的应用
16.1. 网站可能会使用 Cookie 文件及类似技术,以确保预订表单的正确运行、记住语言设置、分析流量并提高网站的使用便利性。
16.2. 用户可在其浏览器设置中自行管理 Cookie 文件 的使用,包括将其禁用;在此情况下,网站的某些特定功能(特别是预订表单)可能无法正常工作。关于 Cookie 文件使用的更详细规则(包括对其非强制性类别的独立管理机制)由网站上发布的《隐私政策》确立。
17.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特殊规定
17.1. 网站及公司的服务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独立办理预订。未成年宾客的个人信息(例如办理家庭旅行预订时)需基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监护人)提供的数据进行处理,该监护人应当对提供数据的合法性负责,并在行使本政策第14节规定的权利时代表未成年人行事。
18. 政策的修订、生效与终止
18.1. 运营者有权对本政策进行修改,包括因越南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变更而进行的修订。政策的现行版本始终在网站的 https://unionmarina.vn(“个人信息处理”板块)页面发布,并注明版本号和发布日期。
18.2. 在本政策修订后继续使用网站和(或)公司的服务,即表示个人信息主体已了解政策的最新版本;该了解并不能替代根据本政策第7节程序提供的单独的处理同意。
18.3. 本政策无限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替代为止。
19. 运营者官方联系信息明细
- 越南语全称: CÔNG TY TNHH UNION PHÚ QUỐC
- 英语全称: UNION PHU QUOC COMPANY LIMITED
- 简称: UNION PQ CO., LTD
- 注册商标: UNION MARINA
- 企业登记编号(Mã số doanh nghiệp): 1702345751,由安江省计划投资厅(企业与合作社登记处)于2025年12月26日颁发,于2026年1月9日进行第1次变更
- 法定注册地址: Căn nhà B6-905, Phú Quốc Waterfront, Khu phố Đường Bào, Đặc khu Phú Quốc, Tỉnh An Giang, Việt Nam
- 电话: +84 977 01 85 01
- 电子邮箱: info@unionmarina.vn
- 官方网站: https://unionmarina.vn
- 本版本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1日